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及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输水渠道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两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流取水。确需取水的,应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