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水工程及其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和水工程及其设施的行为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