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区内的替代能源建设,推广使用沼气、液化气、电等能源,减少森林资源消耗,扶持保护区内的农村居民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保护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等自用木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在实验区的集体林内采伐。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