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三章 污水处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所形成的污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