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级禁毒委员会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