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其可以获得的帮助、应当遵守的规定、戒毒康复具体措施、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