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