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