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需由同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收、向其他行政机关转送申请材料,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同步审批,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分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商确定负责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经协商无法确定的,应当由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确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