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县(市)、上街区城市建成区养犬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