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规定,报告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