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新增车辆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可采取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缴纳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