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标准,按照规定配建或设置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