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拖欠。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