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嵩山历史建筑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嵩山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