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有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有第(三)项行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