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等级。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工作由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接受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