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城市防护区域内修建指定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的位置。警报设施的基础和电源线路、控制终端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