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利用外资修建和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执行利用外资进行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