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