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二十八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