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二十一条有效乡(镇)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人民政府确定。其收取的承包费,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管理,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