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