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分配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