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分配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