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保障性住房实行公开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只能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