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负责,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情况,纳入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