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鼓励担保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及需要,创新融资担保品种和方式,推行企业股权、发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可转让权益的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