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鼓励组织和个人创办从事科技企业孵化、生产力促进、科技信息服务、技术评估和咨询等活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社会公共事务和技术服务事务,可以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的,应当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