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指应由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机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