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察方式与实施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