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第十六条已修改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遵守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社会保险服务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由核发其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