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经营者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路线或者时间从事道路驾驶培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