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培训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培训收费规定。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并出具税务发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