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严禁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开设平交道口。确需修建立交道口的,必须经省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