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枸杞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促进枸杞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枸杞)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枸杞产业的管理工作。农牧、国土、环保、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枸杞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枸杞产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服务、协调作用,依法为枸杞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