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品牌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以及其他枸杞品牌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