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企业和个人承包开发适宜枸杞生长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枸杞,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林权,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