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公园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