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减缴、免缴、缓缴非税收入书面申请的,经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审核后,报财政及相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