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个人研究开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生产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