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第十条已修改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使对方承担的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数额;(二)使对方承担本应当由合同提供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三)违法加重对方的其他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