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自治县各级文化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特别是国庆、县庆、春节、文化艺术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民族文艺汇演和民族联谊活动。文艺团体应当定期开展下乡巡回义演,并对民间文艺活动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