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自治县享受上级机关在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自治县人民政府筹集的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规定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