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财政预算内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用于解决民族学校双语教育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所需的师资培训、科研以及设备的购置。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