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财政对民族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自治县财政对少数民族寄宿学生和公办民族幼儿园儿童给予定额伙食补助。自治县财政对就学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