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多种形式兴办蒙医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县蒙医院和县西部中心蒙医院,内设蒙药制剂室。其他医院根据条件可以设蒙医科和蒙药房。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