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维护、使用、验收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