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百色起义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损毁百色起义文物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控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文物保护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反馈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