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百色起义不可移动文物被核定公布为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其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方面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